交通违法曝光台(第十三期)
发布时间:2017-10-11

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38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50条第6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35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57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处5-50元罚款。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