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时间:2008-06-07

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收取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套。
    四、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