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停用
发布时间:2008-06-07

驾驶证的停用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为期7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