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
发布时间:2008-06-07

驾驶证审验

所有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10年、长期三种。

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准驾车型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持有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M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无须进行年度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准驾车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

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年龄达到60周岁的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档汽车(C2)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