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08-06-07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办理地点 
    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
   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四、提交的资料,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交验车辆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四)属于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将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
    (五)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持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