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县政府批准,2008年7月23日至9月20日,对龙门隧道进行整体改造。为确保施工改造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1、2008年7月23日、7月24日每天22时至次日5时,因龙门隧道内搭建修缮设施,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过往车辆一律从新安东路和新安北路绕道行驶。
2、2008年7月23日至2008年9月20日(除交通管制时间外),禁止车身高大于3.8米和车身宽大于3.8米的大型车辆通行,请各过往大型车辆绕道行驶。
3、施工改造期间,驶入龙门隧道内通行的车辆请自觉保持行驶间距,行驶车速必须小于每小时15公里。
望广大驾驶人、市民积极配合,服从交警和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淳安县公安局
2008年7月23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