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历时40天。春运期间,道路车流量大,气候情况复杂,历来是交通事故高发期,保证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县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交通堵塞事件,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交警大队决定,春运期间全警放弃节假休息,投入春运安全管理,并在春运开始前后相继落实以下各项工作措施: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春运客运车辆安全检验和对重点驾驶人开展集中教育
1、加强对申请从事春运的公路客运车辆的检验。交警大队会同县交通运管部门,共同督促运输企业对本县申请参加春运的九座以上载客汽车进行逐一检验,对达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春运车辆核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须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对已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期间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春运车辆可直接核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未参加临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本县客运车辆,不予核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外省春运车辆不作要求);延缓报废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省营运。春运车辆的临时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在1月10日前完成对全县申请从事春运的公路客运车辆的检验。
2、加强对重点运输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在春运开始前,交警大队结合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确定交通违法和事故严重的重点运输企业,通报交通运管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对安全问题突出,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客运企业,实行民警驻点督导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在春运前开展一次客运交通安全检查,与客运企业签订《2009年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客运企业与下属部门及客运驾驶人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要单独建立台帐,对单程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对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3、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一是对从事春运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教育管理。1月5日前,交警大队组织公路客运、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发给《春运交通安全学习记录卡》,并逐人签订春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学习结束后凭《春运交通安全学习记录卡》参加春运,教育率要求达到100%。严格参加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凡在2008年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负有责任和有超速50%以上、两次超员20%以上违法记录以及2008年春运结束以来交通违法记分满过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今年春运。二是对全县出租车、自备客车和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开展集中安全教育,提高春运期间安全文明行车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超载、超速,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法载人,并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认真排查,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交警大队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道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整治;道路标志、标线是否完善;施工路段能否在春运前完成重点排查工作必须落实到人,明确结果。如不能完成的道路工程,落实管理人员看守,并考虑双向通行的临时通道,供春运车辆通行。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行车条件的路段,采取封路、改道等措施,并进行提前预告,确保行车安全。对事故高发的部分路口、路段和事故多发的点段,加强巡逻控制。同时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做好全县三级以下公路客运车辆限时通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警力加强巡查,禁止客运车辆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通行。
●加大管理力度,强化路面管控
以春节前民工流、学生流、探亲流和节后回流两个客流高峰时段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削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此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重中之重。同时,协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自备车、正三轮等车辆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私自站外组客等扰乱公共秩序和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是把好车辆出口关。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出站,杜绝超员车辆上路。督促客运场站做到“四个不许出站”,即车辆超员不许出站、车辆安全门(天窗)打不开不准出站、车辆加装座(铺)不准出站、车辆机件不合格不准出站。二是把好车辆超载关。坚持严格执法,对本县无年检合格标志的车辆,驾驶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而从事春运客运业务的,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对客运车辆超员的,一律依上限处罚,一律依法予以扣留,通知运管部门实行卸客转运,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对查处的超载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及所属企业,对公路客运超员经处罚不改的,一律依法对车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对路面执勤交警不严格执法,违反规定放行的,倒查追究其责任。三是把好路面管控关。科学调整警力,实行多警种联动,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上,交警大队每天确保2/3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交警力量不足的,其他科室所队服从县局统一调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路面管理,特别加强对客运车站周边道路、长途客车出县路段、途经公路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加强县内主要道路超速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05、06省道、淳开线、千威线等县内主要道路及易发生危险路段的测速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违规运输、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省厅确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客运车辆超员的,除依法上限处罚外,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充分发挥交警驻农机警务室的作用,严格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教育部门,在寒假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信息员的作用,扩大信息来源,有效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做好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各项工作
春运期间,交警大队和相关派出所将认真按照县政府文件做好春运安全服务站工作。其中千岛湖大桥春运安全服务站为省级“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1月5日正式启动,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大队领导驻点,每班管理人员6人,其中民警2人和交通运管人员1人(由交通部门派出),实行联合执法,按照“节前重进口,节后重出口”的原则要求,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逐车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客运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检验合格证,检查载人数,驾驶人配备人数以及驾驶证等情况,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同时,对可疑货运车辆、拖拉机等也要及时查处,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配备电视机,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对未参加春运交通安全学习的驾驶人将督促其观看宣传光盘、挂图,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在驾驶人签名后放行。积极开展爱民、为民、便民活动,为群众出行提供各种方便。交警大队将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县、乡(镇)级春运服务点的指导,发现客运车辆晚上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含)以下公路通行的,从严处罚。
●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依靠当地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媒体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开放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宣传教育群众乘有证车、安全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春节外来务工人员返乡集中的情况,重点开展安全出行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他们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出行,提醒他们不集体包乘货运机动车,不乘坐超员车、超速车、客货混装车,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外出务工人员持有驾驶证、拥有自备车人员,普遍发一封信,进行安全行车宣传教育。
在春运首日、春节期间和节后客流返程等时段,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其中,1月11日为全市统一的春运交通安全启动日,交警大队将与长运发展有限公司举行“安全迎春运”启动仪式等方式,掀起春运宣传的高潮。
●及早做好恶劣气候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以2008年春运工作为鉴,交警大队将加强与气象、交通部门的联系,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信息,做到早知道、早预警、早处置,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特别加强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管理,对雨、雾、冰雪天气影响行车安全的急弯、依山傍水路段,长距离上坡和下坡路段以及容易积水、塌方的路段做到心中有数,并制订相关预案,严防死守。同时,及时掌握施工路段情况,对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及时与交通部门协商,采取调整工期、提前公告、安排绕行路线或分时单向通行等措施,保证通行安全。并准备好抢险车、防滑、施救器材和有关车辆改道的交通标志等,如遇雨雪雾天和路面结冰等严重情况,及时安排警力上路巡逻,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徐满萍(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