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乡镇在线 > 威坪镇 > 政策文件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4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6 20:31:44 来自:威坪镇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镇干部员:

为扎实推进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发挥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筑牢维护平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构建和谐威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实施范围:

各村(社区)、驻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镇干部员

三、奖励标准:

1、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经济赔(补)标的200元以下),调解成功,并进行登记的,每件奖励10元。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一般类型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签订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并按照要求进行纠纷登记的,(1)经济赔(补)标的200―1000元,每件奖励30元;(2)经济赔(补)标的1000―2000元或涉及当事人3人以上5人以下的群体性纠纷,每件奖励50元。

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即各类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在2000元以上的,或涉及当事人达5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调解成功,签订规范的调解协议书,并按照要求进行纠纷登记的,每件奖励100元。

4、跨村、单位的纠纷的调解;协助、配合镇司法所调解的,及其他情况作了大量工作的,将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四、实施程序:

人民调解纠纷调处奖励制度按季度兑现,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参加综治例会时携带相关资料(综治工作台帐、调解协议书、一案一表)向镇司法所申报,逾期不报将不享受相应的奖励。镇司法所要做好登记核实,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发放,镇司法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的采取集中或个别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威坪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乡镇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