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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拍卖)镇政府代理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9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拍卖)镇政府代理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拍卖)镇政府代理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4-8 15:29:54 来自:威坪镇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

资产处置招投标(拍卖)镇政府代理制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和村集体资产处置活动,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县纪委、县委办关于下发《淳安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拍卖)镇政府代理制(简称“村招投标镇代理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招投标镇代理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村招投标镇代理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将村级工程建设发包和资产处置活动转变为“阳光工程”,给老百姓“明白”,还村干部“清白”;有利于村集体建设工程发包和资产处置活动从隐蔽交易向公开交易、从无序竞争向有序竞争、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真正建立起质优价廉、良性循环的工程建设和资产处置运行保障机制。

二、明确村招投标镇代理制的范围和内容。

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和村集体资产处置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拍卖),除应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外,总投资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建设工程和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到镇招投标办公室(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工程项目合同中必须写清承包方要提供正规发票且开具发票的税费不得由村社负担的条款。

规模较小,可以不进入镇交易中心的项目在镇农经站和驻村指导员参与指导监督下,由村两委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并报镇招投标办备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制,严格禁止将一个完整的项目或村集体资产“化整为零”进行变相处置。

三、严格村招投标镇代理制的操作程序。

1、招标工程研究

各村两委应先就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活动的可行性、资金筹措(使用)方法落实情况、工程预算、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问题召开村两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若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或重大工程项目或资产处置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并形成决议,填写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审批表,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和镇领导审批。

2、镇招投标办审核

镇招标办收到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招投标审批表,审核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是否科学,资金筹措(使用)落实情况是否确实,开工时间与建设工期是否合理。在此基础上,镇招标办委托有关人员去现场察、设计图纸,编制出招标文件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等相关工作;对有关项目可先行察、设计、预算,把方案提交村两委(村民代表)会研究后,再报送招标程序。

3、发布招标通告

镇招标办可通过报纸、电视、公告等形式向外发布招标通告,公告期为57天,并确定具体招投标日期。

4、发放招投标文件

发布招标通告后,一律镇工程项目相关业务部门(报名联系人)报名对前来报名的投标人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给具备投标资格者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所有投标人到建设工程现场和资产处置现场进行勘察,讲明有关事项。

5、召开招标、评标会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镇纪委(或人大)、项目分管领导、项目技术人员、镇招投标办成员、项目建设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村财务人员组成,并确定不少于6人,招标会议一般由项目分管领导主持。评标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标底或按招标文件、公告等规定确定标底。

6、确定中标单位(人)

标底确定后,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及时确定中标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通知单并与中标人签订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合同。并将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合同送镇招投标办备案。

四、规定招投标会议、时间和招标管理费用

工程项目招标时间由村两委会与镇招标办共同协商确定。

报名费(含标书资料费)10万元以下的工程款收300元,10-20万元以下的工程款收500元,30万元以上的工程款收800元,由村收取,并统一入账。

招标管理费用:招标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察、设计图纸,编制招标文件、验收资料,项目管理费用等。如委托镇有关技术人员设计的,镇招标办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每个招标项目基数300元,再按工程招标金额:5万元以下的0.4%5-10万元的0.35%,10-30万元的0.3%,30万元以上的0.25%。招标费用由镇招标办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再向村收取招标管理费用。如技术性较强工程项目需委托有资质设计师设计的,设计费由村直接支付。

五、工程项目验收管理

1、竣工验收范围

    凡上级拨款和村里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竣工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建设完成。(2)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竣工决算情况。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和实际工程。(4)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拨付使用是否符合县镇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5)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归档。(六)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它需要验收的内容。

    3、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村要及时向镇政府分管该项工程的领导汇报,然后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

1)组成验收组。由镇政府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农经、纪检、联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验收组,人数一般为57人。  

  2)实地勘查验收。验收组到村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帐目,实地查验项目现场,充分研究讨论,对项目做出全面评价,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并对工程验收结果负责。

   3)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4、竣工验收要求:

   1)验收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有关要求逐项审查到位,不得敷衍了事。(2)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拨付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在通过验收合格(部分项目视情还需审计),保质期满后方可全部结算清楚。(3)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收受村及施工单位的好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切实加强对村招投标镇代理制的组织领导

1、为切实加强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镇招投标镇代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姜西方

副组长:吴韶建

  员:方泽文       汪伟芳   徐大立   周觉来    吴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易中心),

  任:胡战平

副主任:严国春

  员:汪智虎   管海波   宋德福   唐仁生   宋艳华   徐云进    胡狄佐      余文海

2、镇人大、镇纪委将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拍卖)活动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对不进行公开招投标(拍卖)和不按规定进镇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威坪镇人民政府

                                         00九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镇班子成员

 

 

附:

村招投标镇代理制操作程序图

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工程建设或资产处置等事项,形成决议

联村干部或片长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镇招标办审核

 


项目分管领导凭批复文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进项目设计、预算

      

镇招标办委托工程项目设计部门编制招()标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

镇招投标办公室、村对外公布招投标公告

镇招投标办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报名、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放招投标文件

村委、中标人到镇招标办签订承包合同交纳有关费用

 

 

 

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招投标预备会

 


召开开标、评标、定标会,确定中标人

 

 

 

 

 

 

 

 

 

 

 



                                    

威坪镇村级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预算、决算委托书

威招委(         

 

             同志:

                                 工程项目已上报到镇招标办委托进行招(投)标,本工程项目为                  工程项目,已经镇分管领导审批,镇招标办审核,并与村协商将在               日上午(下午)       在镇招标中心举行该工程招(投)标会议,现镇招标办委托你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算、决算工作,请及时做好上述业务,以便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完成后交一份给招标办审查备案。

 

威坪镇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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