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发生重大有责交通事故及两年内有满分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09-05-27

全县发生重大有责交通事故及两年内有满分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情况的通报

   为全面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营运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浙公通字[2005]143号)之规定,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有责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两年内不得驾驶营运客车。现将全县从事客运驾驶两年内有满分和重大有责交通事故记录的洪一林等45名驾驶人情况予以通报,责令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立即落实解聘或调离驾驶岗位的措施,未满两年不得再聘用。同时恳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0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