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告知:机动车超速50%将面临极限处罚
发布时间:2009-05-27

  为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浙江省公安厅决定自5月25日至7月15日开展为期5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凡在本次集中整治前发生的50%以上严重超速违法行为,于6月1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的,予以罚款处理。逾期未处罚且能确定违法当事人的,依法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淳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主和驾驶人,认真核对自己的车辆违法信息,查询请登陆“杭州市交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hzti.com。发现有未处理的违法信息特别是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请务必于6月10日前主动到淳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以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09年5月20日

  附件:外县级机动车超速50%的人员名单

     淳安本县级机动车有超速50%以上未处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