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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10

  7月16日起,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在杭州有3次(含)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扣留。待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即返还机动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可通过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号,查询车辆违法情况。

      淳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王建才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