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仅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 据介绍,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保监会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