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发布时间:2009-07-17

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以及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交通事故,法律允许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是指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本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但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而不再诉诸交警部门的事故了结方式。由轻微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轻微交通事故,不必对违法人给予行政处罚,因而允许私了。但是,对于具有严重情形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人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即使是轻微交通事故,也不允许私了,而必须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之所以规定事故当事人有饮酒嫌疑的,必须报警,不允许私了,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其中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暂扣驾驶证和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约束至酒醒,处以拘留、罚款和暂扣驾驶证。另一方面,饮酒人精神状态不稳定,私了协议不一定是其真实意思,会出现日后履行困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