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09-08-05

酒后驾车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

  酒后驾驶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司机们容易养成的不良驾驶习惯之一。在南京醉酒驾驶撞死5人的司机张某在事后就交代,自己一直都是喝酒开车。那么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国家都有哪些处罚条例呢?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对此做了一一列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了认定酒后驾驶全国统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