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醉驾者就应“零容忍”
发布时间:2009-08-21

对醉驾者就应“零容忍”

  公安部部署,从8月15日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对酒后驾驶坚决实行“四个一律”。公安部的这一专项行动,与其说是“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不如说是遏制影响恶劣的醉驾风。

  近段时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不少:6月30日晚,南京江宁一司机醉酒驾驶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有一名孕妇;7月3日晨,南京一福克斯轿车驾驶人醉驾,车在行驶时冲上人行道,致使4人受伤,其中有3名中学生……

  有资料披露,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交通事故多发国家之一。中国目前汽车保有量约为美国的1/4,但交通事故死亡率却比美国高出一倍以上。反差如此之大,原因固然种种,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交通安全法对醉驾处罚太轻,缺少必要的威慑力是根源之一。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恶性事故造成的后果,显然太轻。

  中国汽车社会的加速到来,放大了中国汽车文化落后的问题。“车德”缺失,惩处不力,令醉驾屡成社会公害。车祸猛于虎。期待公安部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能取得预期效果,更希望着眼长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让酒后驾驶成为谁都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徐振峰)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杨约顺 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