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09-04

关于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淳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两难”问题,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实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阳光路千岛湖大桥灯控以西、明珠路、龙门路、新安东路明珠灯控至广场灯控、新安北路、新安南路、新安西路、排岭南路、排岭北路、人民路、西园路、炉峰路、塘边弄、新安大街秀水桥至城中湖宾馆门口的区域设立交通严管区。

  二、交通严管区内道路限制人力三轮车、侧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

  1、交通严管区内所有道路7时至21时禁止侧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特殊用途的侧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确需在严管区内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2、交通严管区内的新安大街十字路口至总工会门口路段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

  三、禁止电瓶三轮车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通行。

  四、新安大街消防大队门口至总工会门口路段禁止车辆掉头,该路段所有支路及进出口禁止车辆左转弯。

  五、货运机动车通行路线:

  1、城中湖南路通车前,货运机动车仍按原通行规定执行。

  2、城中湖南路通车后,货运机动车按以下路线通行:千岛湖镇新安东路明珠灯控以西、阳光路千岛湖大桥灯控以西、排岭南路宋家加油站以北、排岭北路公安局路口以南、新安南路烟草专卖局以北、新安大街秀水桥以东区域内道路禁止1.25吨以上货动机动车通行。需进城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阳光路千岛湖大桥灯控以东道路、新安东路至明珠灯控、环湖北路、功臣路、城中湖南路、环湖南路、南山大街通行。

  六、旅游车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不作限制。城中湖南路、南景路通车后,建议旅游车辆按以下指导路线通行:

  1、从杭千高速、06省道方向进城的旅游车辆,经功臣路沿城中湖南路、环湖南路、南山大街、南景路进入旅游码头。

  2、从05省道、淳开线、千威线方向进入城区的旅游车辆,沿阳光路千岛湖大桥灯控以东道路,经新安东路、新安南路、南山大街、南景路进入旅游码头。

  本通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九年九月四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