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09-09-04

  ★10月1日起千岛湖镇城区对交通违法实施监控抓拍。为进一步加强千岛湖镇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在省文明县城复评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在千岛湖镇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启动监控抓拍系统,对违法停车、违法调头、违反禁令标志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黄线违法超车、左侧超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非现场违法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抓拍范围:新安大街、新安北路、新安南路、南山大街、人民路、新安西路、龙门路、排岭南路、排岭北路、炉峰路、明珠路、新安东路(广场至明珠灯控路口)。抓拍时间:24小时全天候。望广大司机朋友注意相关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按规定通行和停车。

  ★千岛湖镇城区实行交通管理新措施。①新安大街:为确保新安大街通行畅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新安大街广场至丁字街路段禁止车辆调头,所有支路及出口禁止车辆左转弯。请司机朋友注意交通标志标线,并严格遵守通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调头和左转弯的车辆,通过监控抓拍,并依法从严处罚。②禁止“四小车”在城区部分路段通行。自2009年10月1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在阳光路、新安东路、明珠路、新安南路、排岭南路、排岭北路、新安大街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新安大街中段(十字街至丁字街)、排岭北路、排岭南路(十字街至塘边路段)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将依法查扣车辆,并从严处罚。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杨约顺 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