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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阜乡二○○九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甲 方:王阜乡人民政府
乙 方: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事关群众安危。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创建“平安交通营运”的目标,乡人民政府与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机动车安全驾驶规范,开车前、停车后经常检查车容车况,及时排除机械故障及不安全隐患。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3、营运期间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审核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上路投入营运。
4、参加营运的车辆借用、聘用驾驶员必须向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及没有客运资格的人驾驶车辆。
5、做好防滑防冻工作,在超过规定乘员时主动劝旅客下车,做到“三不四严禁”,不超速,不超载,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病车营运,严禁客货混装。
6、服从公安交警及甲方领导。
7、发生事故及时做好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交警部门。
8、严禁在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客运。
二、乙方如因思想麻痹,不遵守交通法规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组织乙方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提高乙方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素质。
2、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做好抢救及善后事宜,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乙方报送上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3、确保本乡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发现道路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王阜乡人民政府 乙方: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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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投资525万元、占地面积550平方米的杭州三湘莲业贸易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落户王阜乡,并已建成投产。同年,县委书记胡侠来视察该工厂。主要产品有:穿心白莲、圆粒红莲、穿心红莲、开边湘莲等,及其它如红豆山核桃(浙江淳安县特产)茶树菇等产品。
杭州千岛湖永安茶叶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9月,是由王阜乡闻家村的社员共同出资创办的,现有社员128户,目前,永安茶叶专业合作社拥有高山茶叶生产基地1010亩,有示范性茶叶基地200亩,建有占地面积280 平方米,建筑面积840平方米的无公害茶厂一座,,是一家集种植、加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