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 汾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汾口镇集镇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7-29

  为加强汾口镇集镇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集镇道路交通“两难”问题,改善市容市貌,促进交通秩序好转,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汾口镇集镇道路交通实际,县公安局、汾口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汾口镇集镇道路实施新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汾口镇的杨翠路、翠新街、武强路、杨旗街、风华街、水南路、二桥路区域设立交通严管区。

  二、交通严管区内部分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

  (一)交通严管区内的杨翠路(浙西贸易市场门口至狮子花坛)、翠新街(武强路与翠新街交叉口至狮子花坛)、杨旗街全路段、风华街全路段、水南路(温馨房产物业管理房至汾口假日酒店)禁止1.25吨及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过境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沿武强路、千汾公路通行。

  (二)确需在上述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路段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杨翠路(浙西贸易市场门口至狮子花坛)、杨旗街(汾口农业银行至汾口信用社)、风华街(汾口信用社至汾口镇中心小学)、翠新街(武强路与翠新街交叉路口至狮子花坛)路段禁止机动车掉头。

  四、交通严管区内所有道路7时30分至19时禁止机动车停车卸货。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该时段内卸货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车辆必须尽可能靠边,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卸货。

  五、交通严管区内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调头、违反禁令标志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吴敏 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