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罪”是对生命的尊重
发布时间:2011-03-04

“醉驾入罪”是对生命的尊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之害,无需赘言。那些受害者家庭的坍塌,哭泣的眼神,令人心碎。而近两年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种种醉驾案件,无不引起舆论的喧嚣,引起网民的仇愤。此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醉酒驾车零容忍,无论情节是否恶劣都一概入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不但深孚民意,更体现出立法对生命的尊重。也更有利于打击醉驾、减少醉驾。远离酒后驾车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反对酒后驾车不应该仅仅是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的义务,更应该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

  请大家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劝开车人,这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不要让你肚子里的酒精成为交通杀手。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