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告知形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25

关于变更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告知形式的通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的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2011年5月1日起,变更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告知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免费向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送该车在杭州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通知。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均可接收。

  二、原有的信函告知方式将被取消,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及时到当地的交警部门核对、更新登记的手机号码。

  三、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杭州公安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及市区各交警大队、交通管理服务站免费提供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服务。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