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运输车违法 七种情形一律扣车
发布时间:2011-08-11

工程运输车违法 七种情形一律扣车

    为严管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切实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执勤民警在现场查获工程运输车具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需要对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受案调查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证据保全,一律扣押机动车:

(一)驾驶工程运输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三)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违反规定在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的;

(四)工程运输车有非现场违法记录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五)对驾驶杭州市以外号牌的工程运输车或非杭州本地驾驶人驾驶工程运输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六)运输单位的车辆因超载被处罚后1年内再次因超载被处罚的;

(七)运输单位未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