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多发的预警
发布时间:2011-10-18

关于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多发的预警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交通里程的迅速增加,交通方式已多样化,特别是今年以来,电动三轮车明显增加,加上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经培训,不但驾驶技术不过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时有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致电动三轮车事故多发,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涉及电动三轮车人员死亡及重伤的交通事故约11起,其中死亡的交通事故 2起,死亡9人,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一、2011年7月22日早晨,方某驾驶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后车厢乘坐方某2),由淳安县姜家镇炉形村向姜家镇方向行驶。7时10分许,途经淳开线48KM+900M处郭村路口左转弯至淳开线时,与左侧淳开线上由东向西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发生刮擦,方某摔倒后被重型罐式货车右后轮碾压,造成方某当场死亡,方某2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的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车厢内载人,且违反禁令标志,未减速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

  二、2011年7月25日晚上,储某驾驶低速自卸货车,由淳安县大墅镇“宅角岭”向大墅镇加油站方向行驶。19时5分许,在超越同向右侧,由余某驾驶的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后车厢乘坐王某、余某2)时发生刮擦,造成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与道路右侧钢质波形护栏刮擦后翻车,王某香当场死亡,余某、余某2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的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车厢内载人。

  三、2011年08月03日,洪某驾驶无号牌“家普”牌电动三轮车在临雄线上由北向南行驶,9时30分许,经临雄线0km+830m处,与对向行驶并已停车让行的由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致电动三轮车倒地,洪某及电动三轮车上乘客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8日死亡。 洪某驾驶未登记、违反规定载人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中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致交通事故发生,

  四、2011年1月23日上午,余某驾驶蓝宝轻型两轮电动车(后乘余某2),由淳安县姜家镇赤城村向姜家镇双溪村方向行驶。8时50分许,途经姜家镇双溪村(原郑鸠线30KM+300M处)急弯路段时,因车辆失控,余某2从其乘坐的电动车上摔出路面后,又摔到与路面落差7.00米的山坡下,余某驾驶的电动车又与路边护栏刮擦后摔倒,造成余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余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车载人,且未保持制动器完好,造成事故发生。

  五、2011年3月17日,汪某醉酒后驾驶无牌新福二轮电动车从枫树岭镇陈村村驶往横坑村。18时许途经淳安县枫毛线15KM+800M路段时车辆驶出南侧路面掉到路边水沟内,造成汪某受生重伤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汪某醉酒后驾驶制动器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车速快未确保安全。

  六、2011年3月26日12时许,程某饮酒后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从中洲镇余家村富川出发沿杨璜线驶往汾口镇方向,12时25分,途经杨璜线12KM+250M处弯道时,与迎面占道行驶的由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程某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弯道占道行驶。

  七、2011年6月25日10时许,方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从富文乡方向沿金富线由东向西驶往千岛湖镇方向,11时4分,途经金富线6KM+680M处时,因会车让行需要倒车时,撞倒尾随其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货车右后轮碾压王某躯体,造成王某受重伤及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分析以上事故原因,得出如下结论:

  1、电动三轮车经检验的结果:其中大部分电动三轮车经检验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意味着驾驶人必须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必须上牌登记及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承担强制险范围内的大额民事赔偿,还要受到严厉的行政、刑事处罚。

  2 、 电动三轮车经检验:普遍存在刹车不好的结论,致交通事故多发;

  3、年龄偏大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较多,判断不灵敏、反应不迅速,动作不协调;

  4、年龄偏大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违法载人时有存在;(余金成)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