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南山区块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11-15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南山区块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千岛湖镇城区南山区块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道路交通“两难”问题,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千岛湖镇城区南山区块道路交通实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南山大街与南山二路路口红绿灯,规范路口通行秩序。

  二、南山大街海外海门口至万寿园门口路段实行中央硬隔离,取消该路段北侧临时停车泊位。南山农贸市场东侧、县法院宿舍东侧等支路和进出口禁止车辆左转弯。

  三、南山一路实行单向通行,通行方向由南往北。路东侧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供车辆临时停放。南山一路东侧所有支路和进出口禁止车辆左转弯,南山一路西侧所有支路和进出口禁止车辆右转弯。南山大街禁止车辆转弯进入南山一路。

  四、曙光路、南山一路、南山二路禁止1.2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侧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过境的货运机动车沿环湖南路、南山大街、开发路通行。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南山区块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