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关于“五•一”期间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4-24

淳安县公安局关于“五•一”期间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五•一”期间,大量的旅游车辆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五•一”期间(4月29日至5月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千岛湖镇城区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一”期间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1.25T(含)以上货运车辆(含农用车、拖拉机)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通行。

  二、当主城区道路通行拥堵时,在珍珠半岛灯控路口、南景路梦姑路灯控路口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三、当旅游码头停车场和梦姑路路边停车饱和后,在南景路梦姑路灯控路口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公交车、出租车、大型客车除外)。旅游车辆进入南景路临时停车场停放,乘员换乘公交车至旅游码头。

  四、旅游车辆沿杭千高速千岛湖口(互通)、睦州大道、珍珠大道、东南旅游码头、环湖南路、南山大街、南景路、梦姑路、旅游码头往返。

  五、进入旅游码头以及换乘的车辆要服从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分流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广大驾驶人、市民积极配合,服从交警现场管理和指挥。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