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常度
发布时间:2012-05-15

秩序常度

  对于秩序,《辞海》是这么解释的,“秩,常也;秩序,常度也”。纸面上的八个字言简意赅,而我的思绪却顺着《辞海》那厚重的白纸黑字曼延到了刚刚谢幕的春运上。

  在春运的这些日子里,我经常望着滚滚的车流、面对着焦急回家的人群、处理着应接不暇的事故,不时在思考为什么有的车辆驾驶人不遵守行车秩序,为什么交通事故会这么多,有时也更深层次地思考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什么,最应该是怎样的。面对这样的问题,有的人很可能会说,法律最重要,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一切的根本。但我思量许久后认为不是法律最重要,而是秩序最重要,法律只不过是维护秩序的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天地有秩序,则自然和谐,国家有秩序,则国泰民安;社会有秩序,则盛世太平;家庭有秩序,则怡享天伦。而正因为认识到秩序的重要,我们人人都应该,也必须严格遵守社会的各项秩序,这样我们才能在有良好秩序的社会中受益。

  社会秩序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主要可以分为机构秩序和行为秩序两大部分。其中社会的机构秩序可以理解为社会的行政结构秩序,在一个行政结构中并不是由单独的结构部件组成的,而是由多个结构部件组成的,结构部件之间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秩序、一定的规则,相互支撑、相互依存,相互配合地运行。例如像我们总队的各个支队,从民警个体、警组、大队、再到支队这样的行政结构,在这行政结构里,一个单位作为整体行政结构,民警个体作为一个个结构部件,严格自觉遵守行政结构秩序,各个岗位的民警各司其职,相互支撑、依存、配合,干部之间相互“搭台”、“补台”,能依据实际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各项任务,依据行政结构秩序能很好地使各项指令很好地下达,民警对上级的指令也有很好的执行力进行执行,彻底地落实到实处,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能很好地顺畅运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稳定秩序,才能使其中的结构部件“一荣俱荣”。如若在这行政结构里,对其中一个或者多个结构件出问题,或者说破坏了行政结构的秩序,出现不讲秩序或秩序的破坏者、反秩序者,干部之间出现“拆台”“越位”,民警之间出现不相互支撑、依存、配合,对交代的任务执行力不强或者根本没有执行力等等破坏秩序的情况时,又没有及时地进行“治病救人”,或者很好地“医治”,那其他的人也会如法炮制,将秩序不当一回事,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不稳定秩序,其中的结构部件也“一损俱损”,最终整个结构也将瘫痪。

  社会的行为秩序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做行为的秩序。当今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协作的社会,这也需要有良好的秩序来维护,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着别人,影响着、改变着我们这个社会,延伸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也要求我们要严格维护好这个秩序,好好做人,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而我们大家所熟悉的交通也是一种协作型的共同努力,也是需要我们交通参与人共同努力维护好交通秩序,进而维护大家的权益。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特别是在面对春运等节假日交通流的拥挤、交通事故的高发的时候,作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者的我们,还有在拥挤车流中慢速前行及在寒冬中瑟瑟发抖地等待事故救援的人们,就深刻感受到秩序的重要性。为了创造、维护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我们也不断地在努力,不断地在创新,我们一方面通过各项岗位培训、法律法规的学习、经验的交流等一系列的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提升自己的秩序意识,以能合上良好秩序所需要的节拍。另一方面也下大力气,通过“三进三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以及在高速公路上实行的客货车分道行驶,对酒驾、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对发生的正、反面的事例利用各种媒体的进行宣传等等各种形式维护好行车秩序,潜移默化地提升着交通参与者的秩序意识,让他们深刻地体会到维护秩序就是维护他们的利益。作为交通管理工作服务者的我们不仅要维护好行车秩序,也要在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各项办理行政案件时,以身作则严格遵循程序,遵循其中的办案秩序,把得住自己,经得住考验,防止出现这样、那样的反秩序的行为,因为遵循秩序是实现一切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如若我们不对人家讲程序、秩序,人家凭什么对我们讲程序、秩序?这样就会很危险。

  一个行车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有序,关键在于是否有良好的秩序;一支队伍、一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关键也在于是否有良好的秩序,维持好秩序,就是维持好和谐,秩序的和谐也就是最大的和谐,才能做出更大的成绩,才能拥有更广阔的舞台,小到民警个人、大队是如此,大到支队、国家也是如此。我们单位制定了很多的规章规定,国家制定很多的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维护这个秩序的,就是为了维护和谐。我们应该从个体做起,维护这个秩序的,就是为了维护我们队伍、社会的和谐的,这才是我们队伍、社会稳定的根本,是基础中的基础,失去了这个秩序,我们的队伍、社会,就不可能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