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交通你我他 文明停车我先行
发布时间:2012-05-29

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优化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两难”问题,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为配合停车收费政策的实施,提高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减少因机动车违法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对道路通行及安全的影响,交警大队特提醒如下:

  一、停车收费时段。8:00―20:00时段内将按地段类别标准分别收取。

  二、停车规范有序。驾驶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机动车按规定的车型、方向有序停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内,停车时车身不能超出车位。对停放在泊车位以外的机动车,交警将依法现场取证并予以处罚。对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的车辆,交警将一律拖拽。

  三、禁止货运车辆停放。货运车辆统一停放至秀水桥头原果蔬批发市场区块、周坑口原规划长途客运中心站区块、辉照山原盐业仓库区块等3个货车临时停车场内,不得进入城区道路停放(含社区道路)。确需临时停车卸货的须到交警城区中队审批,并严格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地点停车卸货。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将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处罚。

  四、禁止大中型客车停放。各宾馆、饭店、旅行社没有大中型客车自备停车场的,在不影响通行的路段上可以临时停车上下旅客,但不得停放。卸客后大中型客车一律停放至上述三个货运车辆临时停车场、原长运公司停车场、旅游码头停车场内。

  五、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与违法临时停车。机动车违法停放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未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临时停车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中的六种情形,主要有在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路口、急弯路、隧道等非道路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内违法停放的情形。以上二种交通违法行为将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处罚。

  停车关系你我他,文明停车我先行。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好千岛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淳安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

二○一二年五月

 

千岛湖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分布及收费标准提示

道路、场库停车计时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费):

停车时间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白天

8时至20时)

5/辆・小时

4/辆・小时

3/辆・小时

夜间

20时至次日8时)

暂缓收费

 

实行分类收费的区域划分情况(共计1037个泊位):

一类区

新安大街、新安东路、新安北路、新安南路、明珠路、排岭南路(十字路口―塘边菜市场)、排岭北路(十字路口―风暴巷口)、阳光路(千岛湖饭店灯控―碧水花园)、南山大街、梦姑路、渔港路、李家坞停车场、千岛湖饭店区块停车场

二类区

南景路、阳光路(碧水花园―阳光车站)、新安西路、南山二路、南山一路、排岭南路(塘边菜市场―农机站)

三类区

开发路、曙光路、环湖南路、环湖北路、排岭北路(风暴巷口以北)、青溪新城区区域、度假区

 

实行免费停车泊位分布情况如下(共计959个泊位):

一类区

原机油泵厂区块临时小型车停车场308个,原顺风丝织厂区块临时小型车停车场200个,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人行道14个、中国移动公司门口人行道3个、广场城雕车行道6个,广场雷记小厨对面人行道4个,开发区管委会门口10个(车行道6个、人行道4个),县规划局门口人行道5个,人民路邮政局宿舍、供电局宿舍车行道12个,新塘公园对面报刊亭处4个,新塘公园车行道2个,县文化馆人行道7个。共计575个。

二类区

阳光路秀水广场地下车库143个、交警大队门口11个,南山二路新长青林门口路段车行道22个,淳职高门口车行道30个,炉峰路知林巷1幢门前车行道13个,民政局大门口6个,老干部活动中心下面公园3个。共计228个。

三类区

明珠步行街地下车库97个、排岭记忆(原喜洋洋酒店)门口5个,曙光路路段54个。共计156个。

 

二○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