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7-25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相关驾驶人管理实际,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验对象

1、本县户籍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的所有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驾驶人,即准驾车型为A1、A2、B1、B2的驾驶人;

2、本县户籍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的所有校车驾驶人。

二、审验时间

     驾驶证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审验内容

1、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有否处理完毕;

2、驾驶人的身体情况(未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周期的由驾驶人申报身体情况);

3、驾驶证是否失效;

4、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四、工作流程

    审验驾驶人应持本人驾驶证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审验业务,填写审验表格,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未到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周期的由驾驶人申报身体情况),由交警大队按审验要求进行审验,并更新系统中驾驶人联系信息,在驾驶证副证背面签注审验记录,留存审验表格进行扫描。

1、对无违法记分记录的直接予以审验签证;

    2、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审验,如果未到提交体检证明的日期,则可以由驾驶人申报身体情况,如果已到提交体检证明的日期,则必须同时提交体检证明;

    3、校车驾驶人和有违法记分记录但未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后再进行审验签证;

     4、审验时发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依法当场扣留驾驶证并督促驾驶人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审验手续;

     5、对大中客运车辆驾驶人审验,还须审核客运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提交的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证明,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如符合要求,则签注审验记录。如不符合要求,则告知驾驶须先完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规定的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等项目,待完成后再签注审验记录。

   6、对主动要求降级为C类的A、B类驾驶人,不再要求进行审验。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