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威坪镇方宅村党委举行了首次“组织生活日”活动,通过学习相关文件,讨论每月举行“组织生活日”的制度、方法及要求。从而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威坪镇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充分激发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丽新农村,决定在全镇推行农村党员“组织生活日”制度。是帮助农村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农村党员各项权利的有效保障,是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必要措施。建立农村党员“组织生活日”制度,指的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农村党组织为基本单位,在固定时间内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参加“党员学习日、党员议事日、党员服务日”活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着力提高党员素质,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切实服务人民群众。农村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的,经本人申请、村党组织同意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农村流动党员应视情况,经村党组织同意后,在所在地或到在杭支部参加活动。(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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