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明珠区块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9-24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千岛湖镇城区明珠区块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千岛湖镇城区明珠区块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道路交通“两难”问题,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千岛湖镇城区明珠区块道路交通实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中湖路口设置红绿灯,该路口南口不设左转弯和调头车道,禁止广场二期车辆调头或左转弯驶入新安大街;西口不设右转弯车道,禁止新安大街车辆右转弯驶入广场二期。

  二、封闭新安东路明珠路西口(秀水城路口)中央花坛。明珠路实行单向通行,通行方向由西往东,路南侧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供车辆临时停放。禁止明珠路南侧各出口车辆左转弯,禁止明珠路北侧各出口车辆右转弯。

  三、明珠路禁止大型客车(公交车除外)、1.25T以上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车通行。上述车辆确需在该道路通行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通行。

  四、调整明珠灯控路口交通组织,明珠路东口取消左转弯车道,明珠路西口取消右转弯车道,明珠路北口取消直行车道,禁止该三个路口车辆驶入明珠路。

  本通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明珠区块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