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4-07-22

外省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和流程

程贤勇

    1、办理时间、地点

    7月7日起全市统一在各车管所业务办理窗口开始办理。要求驾驶人本人前来办理,不得代办。

    2、材料要求

    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非杭州户籍的还需提交实际暂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内合法核发的外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照3张。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记分的需提交审验证明。

3、工作流程

    (一)驾驶人至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AB类)驾驶证且有记分的驾驶人开具联系单,让其至审验学习场地进行3小时审验学习教育,领取审验证明。

    (三)通过身份证明、户籍信息等核查人员照片、暂住信息是否相符,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六合一系统)核查驾驶证信息是否一致、证芯编号是否相同、年龄是否符合条件等。经审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测试,严格依照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办理转入业务,并扫描相关材料。

    (四)1、发现持伪造、变造相关驾驶证、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冒用他人照片、信息,证芯编号不符等嫌疑情况的,收缴相关证件和材料,不予办理业务,并按规定处理。

    2、发现年龄(特别注意申请人初次领证日期时不满18周岁的)、不允许异地申请准驾车型、身体条件等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驾驶证被举报等情形的,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如需要驾驶技能测试的,开具工作联系单至杭州市车管所大厅20号考试科窗口办理考试预约。驾驶技能测试的项目为科目三(不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第一次测试未通过的,可以补测一次,补测仍未通过的不予转入。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再进行驾驶技能测试,直接收缴其驾驶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及驾驶证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因系统不完善,对实习期的AB类外省驾驶证暂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