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4-10-31

  为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管控能力,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将对部分路段、路口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车道行驶、变更车道、不按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和抓拍,现公告如下:

  一、逆向行驶自动抓拍系统二处:南山一路、新安北路档案馆路段;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二处:新安东路教师之家路段、名湖大酒店路段;

  三、路口违法变道自动抓拍系统四处:明珠路出城路口、新安东路出城路口(明珠灯控)、新安北路县政府往千岛湖饭店方向路口和龙门路往县政府方向路口(阳光灯控);

  四、曙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南山大街与南二路交叉路口、文昌园区与S302省道两个交叉路口等四处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以上路段从2014年11月7日开始正式启用,对其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淳安县公安局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