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3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从2015年1月20日起,环湖北路与鼓山大道交叉路口、环湖北路与进士路交叉路口(县一医院路口)、新安北路与千岛花园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系统、交通监视系统、电子警察系统正式启用,并对千岛花园至新安北路路段违法停车实行抓拍。

  请过往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对被监控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淳安县公安局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