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系统抓拍进行非现场违法数据采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关于“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系统抓拍进行非现场违法数据采集的通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决定充分利用各类抓拍系统对“不系安全带”、“驾车打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违法数据采集。

  一、 非现场违法数据采集范围:

  1、集镇、城区等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抓拍的违法数据。

  2、省、县、乡道现有的卡口系统抓拍的违法数据。

  二、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记2分;

  2、“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罚50元,不记分;

  3、“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乘车”的违法行为,罚20元,不记分;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罚50元,记2分。

  5、“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违法行为,罚50元,记2分。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违法数据采集并根据电子监控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 年9月 6 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