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公安局关于国庆长假期间调整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7

为维护2018年国庆长假期间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国庆长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调整我县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拖拉机、1.25T(含)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含过境道路)通行。

二、暂停使用绿城千岛湖度假公寓、江滨公园双向四个公交车停靠站点。

三、每日7时至20时,对淳杨线(客运码头至新老淳杨线交叉口段)实施由北(客运码头)向南(新老淳杨线交叉口)单向通行措施,在新老淳杨线交叉口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进城车辆经老淳杨线往排岭南路和南山大街行驶。

四、每日7时至20时,对老淳杨线(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至宋家坞加油站段)实施由西(新老淳杨线交叉口)向东(宋家坞加油站)单向通行措施,在宋家坞加油站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垃圾运输车辆、殡葬工作车辆除外),过往车辆往南山大街、南景路、梦姑路行驶。

五、每日7时至20时,对里联路(消防大队至中心湖区旅游码头路段)实施由西(中心湖区旅游码头)向东(消防大队)单向通行,在消防大队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过往车辆往南景路、梦姑路行驶。

六、当主城区道路通行严重拥堵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时,视情在珍珠半岛灯控、明珠灯控、千岛湖大桥灯控、南山环岛、南景路梦姑路灯控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主城区(公交车、中型以上客车除外)。

七、进入旅游码头以及换乘的车辆要服从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引导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八、视情对姜家镇狮城路(房车营地至银峰支路段)实施由东(房车营地)向西(银峰支路口)单向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希望广大驾驶人、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警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