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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19年6月15日起正式启用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交通信号灯)设备点位,启动非现场执法措施,具体地点如下:(右表)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千岛湖镇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特此通告!
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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