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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新规征求意见: 禁止有虐待婴幼儿记录个人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1 14:19:46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拟规定,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同时文件拟规定,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等。此外,《标准》拟规定,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不得违规对外泄露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来源:扬子晚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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