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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淳安县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社险办、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工作,规范药物管理和配发流程,提高药物疗效,加大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淳残联〔2014〕74号)文件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规范药品管理制度。免费服用的抗精神药物全部由县妇幼保健院(县精防办)按需统一采购、配发,各乡镇免费药品进入医院HIS管理,由服药对象监护人来院领取或由责任医生送药上门。

  2.适当调整药品目录。调整完善免费服药的药品目录,取消副作用大、抗药性强的一代药,适当增加疗效好的二代药。2019年药品目录详见附件。今后确需调整药品目录,由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和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后确定。

  3.明确免费服药对象。将有服药需求的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纳入免费服药范围,服药对象由卫计部门、残联、民政共同审核认定。对需服药治疗但未持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办理精神残疾证后方可申请免费服药政策。各乡镇残联和基层医疗机构应主动向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讲解残疾人证的办理流程及相关救助政策。

  4.保障免费服药经费。切实做好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经费的保障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免费服药经费63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县精防办)按照必须和节俭的原则,在年度预算内按实列支,超支不补。免费服药的经费结算仍按淳残联〔2014〕74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5.实施时间:本补充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

  附件:淳安县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用抗精神病药药品目录

淳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民政局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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