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界千岛湖

快·准·活·美

点击打开
您当前的位置: 国内新闻 > 时政要闻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1-04 09:37:20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以下简称《培训规定》)。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如何组织实施培训,如何确保实效?人社部事业管理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专门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答:出台《培训规定》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支撑保障。相对于公务员完善的培训制度,事业单位缺乏统一系统规范的培训制度安排,培训工作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较为突出。从人群上看,管理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培训;从内容上看,政治培训有待加强;从种类上看,岗前培训普遍缺失,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也不够规范。近年来,各地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求制定《培训规定》的呼声强烈。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出台了《培训规定》,以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主要培训什么?

  答:《培训规定》所指的培训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的组织行为,主要包括四类培训:一是岗前培训,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开展,以提高其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二是在岗培训,主要针对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培育职业道德、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参照岗前培训执行,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转岗培训,主要针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以提高其适应新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四是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

  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是如何组织的?

  答:《培训规定》针对不同种类培训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不同实施单位和统一组织、委托组织、授权组织等不同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岗前培训,规定其公共科目培训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其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二是对于在岗培训,规定管理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管理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组织,或者授权事业单位按规定组织,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分别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对于转岗培训,规定其培训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自主确定。四是对于专项培训,规定其培训方式由任务组织方根据该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可以采取团队集训等办法进行。

  问:为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培训工作是否取得实效,既有制度设计的因素,又有制度执行的因素。《培训规定》从制度设计层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突出政治要求。二是加强管理监督。三是强化配套保障。《培训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并重点联系一批专门培训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培训工作相对稳定。四是严明纪律要求。《培训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记者 赵 兵)

  来源:人民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淳安发布

淳安发布

视界千岛湖

视界千岛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