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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7-08-22
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千岛湖镇小余来电咨询: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帮忙记者邵建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胡国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