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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统计 推进依法治统
发布时间:2019-12-20 10:32:07

淳安县统计局局长 吴立新

导读

◇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

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统计法》自1983年12月8日颁布至今已走过36个风雨年头,见证了统计法治建设的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中央也连续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办法,规范统计各项工作。而随着当前新形势的不断变化,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当前我们统计人的责任与担当。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有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的新提升。

严格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二是严格依法审批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在统计调查项目设计或审批时,坚持“三不”原则,能通过行政记录或大数据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统计调查;能通过抽样调查满足需要的,不开展全面调查;能通过一次性调查满足需要的,不开展经常性调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三是严格依法公布统计资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发布统计数据,除依法保密的外,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严格依法使用统计资料,严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是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统计督查、巡查、稽查、数据核查、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及时发现统计违法线索。二是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三是进一步完善惩处机制。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及时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一是争取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在统计人员培训中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宣传贯穿全局,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统计工作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已成为标注统计改革发展事业的新坐标。真正发挥《统计法》对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增强统计调查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迈上新台阶。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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