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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城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4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镇城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集镇建设及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集镇品位,推进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编制的《淳安县大墅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要求,现就加强我镇集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道路红线控制管理。根据《淳安县大墅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及集镇建设的整体要求,为确保集镇发展的可持续性,对集镇道路两侧所有建设予以严格控制。红线控制范围以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包括拆旧建新等)。具体范围如下:

1.大市路(宏达丝织有限公司――工办大楼):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两侧28范围以内;

2.新兴路(工办大楼――淳杨线51K+500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两侧28范围以内;

3.府前路(汽车站――淳杨线54K+500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两侧20范围以内;

4.新世纪大酒店――镇中心小学: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两侧20范围以内。

二、农村建房实施“一书一证”。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强化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农村建房实施“一书一证”制度。

1.“一书一证”:即:《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2.原则上镇辖范围内农民建房都要实施“一书一证”制度,考虑到部分村庄比较偏远,暂定对大墅村、大坞村、桃源凌家、栗月坪和孙家贩等5个村先行实施。

3.农户在村庄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驻村指导员签字同意,报镇“村镇和生态建设办公室”审查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后,再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4.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核定的使用性质、建设位置、面积、层次、标高、立面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对未按规定办理“一书一证”或违反规划建造住宅的,镇人民政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为了切实加强集镇建设和规划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协调小组,姜作军镇长任组长,商建军、余国民任副组长,成员由方文田、戴衍军、宋世美、余鑫、汪平光等同志组成。

同时,建立集镇建设用地会审制度。对集镇范围内的农民建房、单位公建及其他建设,在业主提出申请后,由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协调小组牵头,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意并出具意见,办齐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大墅镇人民政府

OO四月二十三日

乡镇概况

大墅镇地处淳安县西南部,南依千里岗山脉与衢县接壤,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距县城36.5公里。全镇辖38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万人,地域面积163平方公里,有耕地880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