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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墅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0-11-09

大墅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着眼点,将环境污染危害降低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故(以下简称“环境突发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以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善后工作为重点和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保障及时、协调一致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墅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综治规,制定本预案。

  (四)事故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IV级)。由于环境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较大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轻伤3人以下(不含3人)。

  (2)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不含15万元)。

  3.重大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轻伤。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3)因环境事故造成部分村庄、河流、水域污染,引起群访事件的。

  4.特大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3)因环境事故造成村庄、河流水域大面积污染,引起群众围观事件。

  (四)事故预警

  根据突发事故的等级,分为蓝、黄、橙、红四个预警等级:

  (1)发生一般事故为蓝色预警;

  (2)发生较大事故为黄色预警;

  (3)发生重大事故为橙色预警;

  (4)发生特大事故为红色预警。

  (五)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辖区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辖区内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企业发生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2)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3)重点污染源和排污企业超标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的环境污染;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

  (6)其它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六)处置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原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由镇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以人为本原则。在应急突发环境事件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事故发生时,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强制措施,积极预防、控制并消除隐患,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快速高效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正确判断事故原则、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及发展趋势,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及消除污染。

  二、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建立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工业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城建办公室、计生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以及民政、宣传、环保、安全、纪检监察和派出所等各站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工业办公室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或指导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态势和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承接突发事故报告,请示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要求。负责信息上报与舆情收集工作。

  (2)宣传报道组:准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及时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和事故报道工作。

  (3)工办、安全监察员、环保员:负责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村、有关企业建立突发事故组织体系和处置预案,负责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制作联络手册,做好突发事故后生态环境修复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由于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4)综治办、派出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灭火扑救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做好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开展伤员搜救。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协同政府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及时进行疏散撤离,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恶意组织、唆使不明真相群众围堵、打砸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不法分子的查处。

  (5)卫生院:负责调集医务人员及医疗救护物资,组织现场抢救工作和伤亡原因的调查,对人体危害程度评估及伤亡人员的统计。

  (6)农办: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城建办:及时做好突发事故现场供排水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

  (8)镇纪委监察: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9)供电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安全和临时电力供应工作。

  (10)电信支局等通讯单位: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事故发生时,负责现场的通讯设施的应急处置,保障现场通讯畅通。

  (10)财政办:负责做好事故处置的资金保障。

  (11)各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单位:协助和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及调查处理。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

  1.突发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综合各方面信息,作出污染事故处置的决策、指示,全面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调度组: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人员和车辆等的调度,具体由党政办公室牵头。

  (2)应急处置组:按照上级指示和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实施现场污染控制和消除工作。①由卫生院制订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②由派出所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③由综治办负责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立案调查事件责任。④由工办、农办做好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应急监测组:负责对突发事故现场的即时监测,确定危险污染物质的成分浓度及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事故应急处置的建议方案,具体由工办负责,委托县环保局监测。

  (4)专家咨询组:负责为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人员由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环保、信息分析等外援专家组成,具体由工办牵头组建。

  (5)宣传报道组: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由党政办负责。

  三、应急准备

  (一)预防工作

  开展对全镇污染源的调查。掌握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强化日常风险管理,筛选和控制对环境构成主要危害的重点污染源。

  (二)应急监察能力建设

  工办应加强安全监察环保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四、启动和实施

  (一)预案的启动

  一般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村委会及企业要迅速了解情况,立即报告突发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乡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及企业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大突发事故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或有关工作制度,迅速赶赴现场,会同有关村及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综合调度组应紧急调度人员车辆,通知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车辆事故、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须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和消防部门联系处置;涉及水体污染、养殖污染纠纷联系农、林、水务部门一道处置,同时通告受污水体下游的单位,严格管制下游用水;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须立即通知公安、卫生等部门协同处置。

  (二)预案的实施

  1.时间规定

  无特殊情况,处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节假日2小时以内),佩带必要的防护装备。监测分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同步上岗,做好器材、试剂准备工作,及时调出相关基础性资料。

  2.监测要求

  在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组对受污染水体、空气、土壤进行采样,采用快速测试方法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危害做出初步认定,对不能现场测定的项目,及时送实验室分析。公布监测结果,提供有关污染物的理化特性、毒性等资料,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控制污染物建议措施。以后每隔2小时采样监测,掌握污染变化情况,直至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向公众发布污染消除公告。

  3.查处程序

  应急查处置组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并提出污染控制或消除的整体方案供领导决策。对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取证(采样、询问、拍照、摄像等),并做好现场笔录,查明事件原因、性质、范围及造成的损失等,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做出行政处罚,能当场处罚的,应当场做出处罚决定;不能当场处罚的,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1)指导和组织对受危害人员或可能受害人员的疏散,封锁现场;

  (2)现场控制一切火源,及时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采用筑坝、设置围栏,添加药剂等手段防止污染扩散;

  (3)协助有关方面对重大财物进行抢救;

  (4)采取稀释、覆土、收集转移等手段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并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5)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生预警通报。

  4.报告制度

  发生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在事故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对涉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应同时向上级政府讲明,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区域的乡镇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初步了解、掌握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情况,在4小时内由综合协调组上报,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确保在速报的基础上,确切报告有关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由综合协调组统一上报。

  处置结果报告是在确报的基础上,全面报告处置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在事故处置完成后由综合协调组统一上报。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镇财政资金预算。

  (二)物资装备保障

  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和装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镇班子会议研究或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征用。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

  1.工办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2.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践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六、善后处理

  1.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做好协调、补偿工作,安抚受害人员,指导开展环境修复工作。

  2.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做好工作总结(或工作检查)。

  3.对参加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补贴。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举报及时、抢救得力,挽回重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因参加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突发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不听从指挥或临阵脱逃,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预案由镇工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概况

大墅镇地处淳安县西南部,南依千里岗山脉与衢县接壤,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距县城36.5公里。全镇辖38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万人,地域面积163平方公里,有耕地880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