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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岐镇集体事务招投标工作的做法和启示
发布时间:2010-12-10

临岐镇集体事务招投标工作的做法和启示

  2006年10月份临岐镇成立招投标中心,负责开展镇属各项集体事务的招投标工作。中心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为原则,以主动、高效、规范、廉洁为目标,不断摸索、大胆创新、持续完善,建立起一套有序、有形、有效的基层招投标管理机制。

  一、取得成效。

  经济效益。三年来共举办小额工程招投标业务172宗,节约资金310.1万元;处置集体资产55宗,增加收入72.7万元。有效保证了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村级资产流失,增加了集体收入。

  社会效益。通过严格管理、科学操作,所有的招投标项目都严格按照招标十个程序层层把关,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有效保证了镇村干部的清正廉洁;通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及广大群众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决策和监督,增强了他们的民主管理的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招投标工作的“阳光”作业,激发了良性竞争,有效保障了工程质量。中心成立三年多来,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集体资产处置方面,没有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没有查处过一个村干部,真正使群众明明白白,干部清清白白。

  二、具体做法。

  一是明确范围,做到应进必进。统一进场是招投标平台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要做到应进必进。镇招投标中心成立以前,和大多乡镇一样,一些涉农小额工程,大都由相关的村干部千方百计直接或间接去做,工程质量、资金效益不能保证,还使群众怨声载道。中心成立后,首先破除了村干部规避招标的误区,作为制度明确要求各村,凡1万元至50万元的小额工程及5000元以上的村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竞标和交易。通过中心这个平台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杜绝了买标、串标、哄标、霸标、假投标等不法行为。

  二是建章立制,做到有章可循。中心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找到一套开展招投标工作相对科学的做法,制定一系列指导工作和强化监督的制度。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临岐镇集体事务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每年都要进行细化和完善,着重制订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操作程序严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交易过程方便统一的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运行机制,使每项招投标活动和每个招投标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规范操作,做到严把“十关”。 通过长期的探索和完善, 针对集体事务招标过程中的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我镇积极采取措施,严把“十关”:招标申请关。村一级应进中心招投标和集体资产处置项目,必须事先提请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原则上还要村民大会通过,再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分管领导审核,最终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交易中心。项目预算关。一般项目由镇相关业务科室、重大项目聘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预算和设计,拿出方案方可进入中心,中心再会同分管领导进行审核、修改,最后确定招投标标的;信息发布关。中心协助村里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工程的概况及其他一些潜在投标人应该了解的事项,在政府大院信息发布栏、各村村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今日千岛湖》上发布信息,严禁抬高门槛或采取其他方式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核关。重大工程招投标时,要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前审,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的条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正式参加投标;一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报名,并对发包方提出的有关条件进行承诺,中标后2日内要出具招标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件,中标结果才能生效,才有资格获得工程。灵活评标关。注重研究每一项招标活动的特殊性,分析具体情况,善于采取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办法,制订灵活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合理采用现场抽球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等评标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运作,避免各种舞弊行为发生,确保招投标结果公平公正;中标公示关,开标会宣布的中标排序人,须在交易中心公示栏公示2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关。与合格的中标主体签订合同,退还其他投标人报名时交的押金;工程验收关。组织镇业务人员、或聘请上级相关技术人员,会同镇村领导、村民代表验收工程;资金结算关。承包人携中标通知书、合同、正式发票结算工程资金,每笔付款须经村级财务民主评议通过,方可正式入账生效。社会评价关。对工程质量、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目前初步建立了项目经理信息库,把以往工程的质量情况作为是否准入招标的重要评判标准。这“十关”,关关相连,环环相扣,是一套严密而科学的操作程序,确实行之有效。

  三、几点启示。

  精心组织,领导真正重视是前提。我镇的集体事务招投标工作,目前有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的责任主体,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招投标中心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及时了解、督促和掌握平台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把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不断创造工作条件,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招投标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涉及招标、投标、评标、决标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及相关业务技能。同时,协调加强和城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镇职能部门的联系,相互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

  创新举措,不断完善规则是关键。镇招投标中心刚成立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一系列办法和制度都要坚持边工作边摸索,边摸索边总结,边总结边完善,边完善边规范。比如,近几年工程越来越多,而当地有项目资质的投标人总是那么固定几个人,所以09年我镇就创造性出台了投标人资格后审制度,即报名时降低准入门槛,不去核定投标意向人的资质,投标人中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要向中心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否则中标无效,这大大扩大了投标人的范围,废止了部分对地方、行业保护的办法,有效防止了由于投标人少而出现的小范围串标行为;又如,原来的评标办法用久了,很多投标人逐渐掌握了规律,发现了可以利用的漏洞,09年开始,镇招投标中心适时引入了摸球评标法,同时采用灵活评标,每次招投标、每个工程的评标办法因项目特点而定,有效杜绝了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再如,在网上更大范围内公布工程信息;工程招标、验收时请相关村民代表、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建立项目经理信息库;报名时适当提高收取资料费等方面的做法,都是我镇在实践工作中创新的一些办法,有效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强化监督,力争阳光公正是保障。我镇目前有一个非常有效的针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体系:司法监督。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要接受镇纪委和司法所、镇集体事务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三个层面的统一全程监管,同时不断推进监督的内深和外延,每个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从信息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从评委抽定、招标会议、开标评标、定标等方面进行事中监督;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群众监督。按照我镇招投标的“十关”程序,每个项目前期审核、招标评标、后期验收、资金结算都有村民代表积极参与,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市场监督。每个项目信息、招标信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公开,鼓励尽可能多人参与,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项目的社会关注度,能有效遏制个别领导私下卖标和个别投标人小范围内串标的不法行为。

                    临岐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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