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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界首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4-22

关于印发界首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各村两委,乡属各单位:

《界首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淳安县界首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界首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我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为全面有序推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县委〔2011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认真执行宪法、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及有关文件,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指导广大选民依法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为开创“十二五”发展新局面、争创城乡统筹发展新业绩,全面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目标要求

通过换届,全乡村委会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较大改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推进。

三、方法步骤

选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2011331日前全部完成。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1216日至31日)

1.深入调查摸底。各乡工作组通过走访和召开村班子、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对选举工作的认识、想法及建议,总结上届选举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本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村民委员会现有职数,任期内罢免、辞职、补选情况,以及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履行职责情况;摸清各村人口数与组成结构、户数、村民小组数、村民代表数。认真排查问题,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乡选举实施方案和要求,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选举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状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

3.广泛宣传发动。要借助广播、黑板报、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原则、程序、方法和步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浓厚换届选举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选民积极报名自荐参与竞选。

4.做好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阶段、分环节的业务培训辅导,使他们掌握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规程,把握选举程序,提高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组织离任审计。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明确审计重点: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构成违纪或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6.冻结村级财务。选举前冻结村级财务,收缴各类公章、印鉴章,防止突击办事、突击花钱现象发生,确保新老班子平稳交接。

7.制定发展目标。根据“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乡党委指导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作为自荐人创业承诺的重要参照。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132日至331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省选举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以保障每个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政治民主权利。

1.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须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通过专职专选方式加以保证。

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同时进行村民小组长推选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书面表决授权。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或户代表须直接参加推选,不得实行委托投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经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中应避免出现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结合我乡情况,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为二十人;人口在五百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为三十人;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为五十人。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七至九人组成(其中人口数在800人以下的推选7人,人口数在800人口以上的推选9人,),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积极引导将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村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发布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竞选村民委员会职务或者在另行选举时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定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选举日、选民资格、本届村民委员会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选票有效与无效的情形等内容。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布。

3.开展选民登记

在选民登记开始之前,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经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同意后予以公告。原则上本乡镇所辖各行政村的选举日应相对集中。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村进行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选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

列入选民登记的对象有:(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4.产生村委会成员自荐人

本次选举全面实行“自荐直选”方式和资格联审制度。具备条件的选民应当在村选举办法公告之日起至选举日的十日前亲自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自荐,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三项”承诺书,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乡党委和11个县级部门单位进行任职资格条件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选举日的五日前按自荐岗位和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正式自荐人姓名、竞选职位和“三项承诺”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自荐人与选民见面,由自荐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自荐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广播或印发、张贴。自荐人开展竞职演说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5. 投票准备

正式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办理和公示委托投票、印制选票、制作票箱、确定并培训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布置会场等。其中,各村委会投票选举的具体投票方式、次数、投票起止时间、地点以及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唱票人员、投票站工作人员、秘密写票处管理员、投票处管理员、代写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日的三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自荐人或另行选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6.正式选举

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日可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的方式进行集中投票,选举会场设立投票箱、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以保证选民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选举原则上不设流动票箱,确需设置流动票箱要经乡审核并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配备足够力量并张榜公告。

选举日所有自荐人或另行选举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中管理。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委托票应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审核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7.确认选举结果

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分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本次投票有效,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将选票投入票箱的超过登记选民半数;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发出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选民数。

在选民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计票。每一职位栏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该被选人无效;无法辨认、写错姓名、写小名、写别名、不按规定填写、标有明显记号的选票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有效,超过时间无效。空白票作弃权票处理。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自荐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当选结果公告前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当选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另行选举事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41日至410日)

1.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村两级应建立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工作表格,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二十日内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经验、特色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对工作得力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给予必要的批评处理。总结报告应报送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部门。

2.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文书、会计,本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乡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调整、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并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4.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委会成员岗位责任、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村干部考评和奖惩办法,落实村干部补贴绩效考评制度。

5.以乡为单位,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事关农村发展、事关社会和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因指导不力,未能按期完成选举或出现严重违法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扬民主,确保公正透明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件大事。选举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选民意见,切实保证每一位选民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选举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要按照选举有关规程及时间要求向选民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严格程序,坚持违法必究

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选举工作的步骤和操作程序,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要明确选举纪律,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号)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选举工作,对参与或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的人员,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要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明确贿选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打击力度,对以暴力、欺骗、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届参选资格;已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选举。

界首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2.28

召开新任支部书记会议,布置村委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3.1--

3.3

1.3月1各村确定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并张贴选民登记日期和选举日期公告(第三号);

2.各村摸清村民小组数,各组户数,选民登记情况;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班子成员到各组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上门告知《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讨论稿)、《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授权书》、告知三项承诺书内容等;

4.推选新一届村民(社员)代表、妇女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张贴《关于村民代表、小组长名单的公告》第一号,《村经济合作社公告》1

5.户代表分别在《村民(社员)会议向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授权书》上签字,进行授权,并通过《村民(社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张贴《村民会议授权公告》第二号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3.4

3.5

召开新一届村民(社员)代表会议: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员选举委员会;

2.公布村民(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三号

3.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的公告》等相关事项;

4.张贴《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的公告》(第一号);

5.张贴《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号)、

6.张贴选民名单公告(第四号)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3.6-3.15

1.村选举委员会开始受理村委会职位自荐报名,自荐人签订提交三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2.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

33.15日中午12点之前停止村委会成员自荐报名,汇总自荐人名单,审核自荐人,及三项承诺书内容;下午3点钟之前将自荐人名单及三项承诺书报乡党委。

4.乡党委对自荐人进行初审。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村民选举

委员会

3.163.18

1县级有关部门对乡党委初审后上报的自荐人进行联审;

2乡选举指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与自荐人谈话,自荐人作最后表态。

县级有关单位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3.19----3.20

1.张贴公告公布不列入本届选民数名单和增补选民名单;

2发放《选民证》;

3有条件的村可以召开由村民代表参加的自荐人竞职演说大会;

4张贴公告,公布自荐人名单、自荐职位和三项承诺书内容(第五号);

5.开始接受自荐人的退出,

6.推选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监票人、计票人、验票人、唱票人、代写人等)。

乡党委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村民选举

委员会

3.21----3.22

1.张贴《关于退出正式自荐人名单的公告》(第六号)

2.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次数和监票、计票人员名单(第七号)。

3.3.22日下午5点之前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汇总名单,张贴委托投票选民、被委托投票选民的公告(第八号)。

4.张贴投票站须知。

5.开始印制各村选票。

乡指导组

村民选举

委员会

3.23

1.乡党委对各指导组成员、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村选举委员会对所有选举人员进行培训,强调纪律,明确责任

乡党委

乡指导组

村民选举委员会

3.24

1.布置投票站(场地),张贴投票站(场地)须知;

2.在中心投票会场、各投票站设立选民排队领票、秘密写票、规范投票的循环路线,确保选举有序、公开;

3.乡党委组织检查各村中心投票会场和投票站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4.乡指导组按村的中心投票会场选民数和各投票站的选民数,分箱清点选票,选票封存统一放在乡政府。

乡党委

乡指导组

村民选举

委员会

3.25-3.28

1.乡指导组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监票人、计票人、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工作;

2.各投票场所投票,统一开箱、汇总计票、全部验票、公开唱票;

3.当场公布选举得票结果,当日或次日公布当选公告(第九号)。

4.完成村民委员会另行选举工作(公告第十、十一号);

乡党委

乡指导组

村党组织

村民选举

委员会

3.314.4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换届:

1.    确定人选,做好初审,提交联审;

2.    各村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

乡指导组

村民选举

委员会

社员选举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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