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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来水公司再度被评为“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发布时间:2013-03-26 16:46:24   
县自来水公司再度被评为“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近日,经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评定审核,淳安县自来水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第九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这是继2010年以来,县自来水公司再度荣获此殊荣。

  多年来,公司上下始终牢记“服务人民、社会满意”的企业宗旨,在成功争创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拓展,深化为民服务。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几任领导班子都坚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消费调和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消保委工作。二是强化职工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诚信、安全、便捷、优质”的供水服务。三是努力做好联乡结对、文明共建等工作,在努力做好城市供水服务的同时,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将城市供水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四是坚持参与各类回报社会的公益事业,每年的3.5学雷锋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4青年节、6.5世界环境日等,公司都会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社会的活动。

  作为公益性供水服务企业,水务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把社会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使消费者更满意、更放心。(万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