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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左口乡2016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关于印发《左口乡2016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左口乡2016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守执行。

  左口乡人民政府

  20163月15

 

 

抄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总方针,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作为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村主要领导负责制及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乡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包村干部按职责要求指导和督促各村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立足基层,群防群治。按照“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体系运行目标,不断提升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实战能力。深化防汛防台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普及防汛防台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4.遵守章程,科学调度。防汛防台工作按照“依法实施、统一部署,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开展,做到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快速反应,乡村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乡村应迅速响应,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是全乡防汛防台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设立左口乡防汛防台指挥部,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自然村、企事业单位以及堤防、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网格设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一)指挥组织

  乡防指负责领导全乡的防汛防台工作,由乡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乡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乡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等组成。乡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

  (二)乡防指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乡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防汛防台的演练;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水库控运计划,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村、相关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全乡的台情、汛情,下达全乡防台防汛工作指令;

  5.负责全乡河道、水库、山塘等洪水调度和应急供水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防汛防台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应急供水方案;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全乡汛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三)乡防指各成员职责

  1.乡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排参加抢险救灾;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我乡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2.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防台的宣传报道、知识普及等工作。

  3.乡水利站:承担乡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全乡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调配,检查督促各村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负责全乡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洪调度和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督促各村落实水利工程保安、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和巡查员、预警员;及时提供雨情监测及洪水预测预报。

  4.乡气象协理员:负责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乡防汛防台监测预警能力;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

  5.乡国土员:负责全乡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巡查工作。

  6.乡交通办:负责制定全乡公路、水路交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物质储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机制;负责防台防汛交通预警信息发布,落实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停运、停航等应急措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船的调度、受损道路的抢险维修,保障交通和物资运输畅通;指导各村排查乡村公路汛期安全隐患和预警工作,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外出工作船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船只安全责任人。

  7.乡城建办:负责全乡户外广告牌、横幅、悬挂物的全面检查,落实拆除、加固安全防护措施。

  8.乡民政办:组织协调全乡遭受洪涝台灾害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救济;负责全乡救灾物资、资金等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报送灾情;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9.乡农科站: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助恢复生产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抗灾种子储备、调用等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负责统计全乡农业、渔船灾害损失情况。

  10.乡卫生院:负责受灾地区的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等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1.乡中心小学:负责教育系统和幼儿园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安排落实学校用以安置其它转移人员。

  12.乡旅游办:负责全乡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民居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组织旅游系统做好游客安全撤离和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四)办事机构

  乡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负责全乡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防汛防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通告,并根据乡防指的指令要求,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部署落实具体应对工作;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4.积极开展防汛防台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等宣传,做好有关洪涝台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5.负责乡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和乡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其它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自然村、企事业单位以及堤防、山塘水库、危房、船只、公路和避险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应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洪涝台灾害、较大(Ⅲ级)洪涝台灾害、重大(Ⅱ级)洪涝台灾害和特大(Ⅰ级)洪涝台灾害。

  (一)一般(Ⅳ级)洪涝台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洪涝台灾害:

  1.千岛湖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在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2.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外围影响我乡,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50-80毫米,气象部门预测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4.乡镇范围内出现3小时100-150毫米短时强降雨,并出现灾害。

  5.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一般局部汛情。

  (二)较大(Ⅲ级)洪涝台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洪涝台灾害: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影响我乡,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2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5米;

  6.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较大局部汛情。

  (三)重大(Ⅱ级)洪涝台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洪涝台灾害: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严重影响我乡,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5米,并预报将超过106.5米;

  6.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汛情。

  (四)特大(Ⅰ级)洪涝台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Ⅰ级)洪涝台灾害: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并直接通过我乡,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三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下同)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新安江水库库区出现强降雨,并预报将超过105米;

  5.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

  (五)灾害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乡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及对我乡的影响与危害程度,及时变更(降低或提高)预警等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乡防指建立洪涝台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对防台防汛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洪涝台灾害监测

  乡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城建等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的相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并及时准确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重要堤防、重要山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此外,水库还需按有关规定实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

  3.防汛防台检查

  乡防指应在汛前、台风来临之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防台的工程安全、应对措施、责任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及时转发上级气象、水文等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预警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台灾害时,乡防汛防台指挥部应提前预警,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各村及时上报洪水情况,为乡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等设施运行情况报乡防指,当河道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报乡防指办。

  当堤防和堰坝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范围发出预警,同时向乡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处置情况等,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塘工程信息

  当水库山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乡防指报告。

  当水库山塘出现险情时,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处置情况等,以利于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乡防指办。当水库可能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台灾情信息

  (l)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灾情发生后,乡有关部门、各村应及时向乡防指办报告受灾情况,乡防指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各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乡防指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并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降雨预警

  降雨实行分级预警制度,乡防指根据县气象、水利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监测,当可能出现强降雨时,要第一时间向各村、各部门和企业全面传达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

  2.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村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下游泄洪影响区域发出预警。

  (2)乡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台风灾害预警

  (1)乡防指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的台风中心位置、风速、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转达给各村和各部门、企业。

  (2)乡、村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工作。

  (3)乡防指办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山塘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乡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通知水上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做好旅游景区、农家乐等游客疏散。

  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凡有山洪灾害的村,应根据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乡防指。

  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山塘即将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乡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水利工程所在地要做好群众转移等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的洪涝台灾害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洪涝台灾害(Ⅳ级)事件时,由乡防指办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组织内部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乡防指办副主任负责协调。乡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雨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风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信息报告乡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乡党委、乡政府。

  2.乡防指根据情况,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的发展动向,掌握汛情、台情动态,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乡领导。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台灾害(Ⅲ级)事件时,由乡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乡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乡防指办主任、副主任协助指挥。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及时召开乡防指主要成员会议,分析防汛防台形势,部署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乡防指指挥,同时报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指。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防指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台风灾害应急供水调度准备工作。掌握受灾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乡防指和县防指领导。

  3.乡防指领导主持会商,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指挥基层防汛体系按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工作,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景区景点等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准备等工作。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台灾害(Ⅱ级)事件时,由乡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乡防指第一总副指挥坐镇指挥,召开乡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并将情况报告乡防指总指挥,同时上报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必要时,乡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防指办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台风灾害应急供水调度,调配乡级防汛抢险物资,发布汛情通报。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

  3.乡防指由防指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堤塘险工险段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乡防指。

  (四)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大洪涝台灾害(Ⅰ级)事件时,由乡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乡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乡防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防御对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防指办实施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重要流域、重点工程的洪水调度和抗台应急供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村调度工作,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掌握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信息上报县防指和县领导。

  3.乡防指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指挥各村按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工作,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乡防指。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台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总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台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指上报。

  4.上报的信息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灾情必须按国家统一的统计表式填报(洪水、台风灾害统计报表),并经由规定的电子邮箱信箱上报。

  5.乡防指办接到重大汛情、台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及时续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灾害后,事发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乡防指、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后,乡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处置洪涝台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

  2.出现洪涝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调集本辖区内的资源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乡防指办。重点水利工程的重大险情抢险应按预案进行,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专业队伍等实施。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在乡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前,乡防指、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对有关危化、辐射等衍生灾害发生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

  3.事发地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乡、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台灾害后,乡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九)社会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台灾害后,乡政府和各村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应急抢险。

  (十)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台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乡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台灾情的,由乡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气象部门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代表水位站水位退到警戒以下,或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全乡台情得到有效缓解时,乡政府或乡防指可视情况逐级调整响应级别直至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非常抗台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台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六、灾后处置

  洪涝台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助理赔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人保、财险、金融等单位要及时做好核灾理赔工作。

  (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污染区域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讯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尽快修复。灾害发生地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五)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灾后评估

  乡防指、各村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防汛防台水平。

  (七)社会保障

  1.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的义务和责任。

  2.汛期或台风季,乡防指、村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应根据洪涝台灾害的发展,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工作。

乡镇概况

左口乡位于淳安县中北部,地域面积175平方公里,驻地距县城14.5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总人口11524人,境内有20余公里的湖岸线,以及大大小小百余个库湾。2004年底连乡公路通车,是全省最后一个通公路的内陆乡。随着高铁时代的推进和华联进贤湾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开发,左口与城区、湖区、新区更加紧密连接在了一起,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郊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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