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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淳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关于印发《2016年淳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镇属涉农企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农质发[201523号)、《关于下达2016年度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杭农质发[2015240号)、《关于下达〈淳安县201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相关要求〉的通知》(淳食安办〔20162号),结合2016年创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特制定2016年淳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测范围与种类

  1、全镇定性监测任务。全年种殖环节定性抽样任务数480批次,其中委托抽检100批次。具体任务、时间见附件表(一)。

  2、养殖定性监测任务。全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定性抽检  12   批次,屠宰巡查每周1-2次。按生产季节进行采样速测,具体任务、时间见表(二)、

  二、抽样要求及承担检测机构

  1、抽样单位。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测站。

  2、抽样时间:2016年112月。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农产品生产季节安排通知。

  3、抽样方法。蔬菜、食用菌和水果采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茶叶采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执行;稻米采样按《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规定执行(GB 5491-1985);蜂蜜采样按照《无公害食品 产品采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执行,猪肉、猪肝和猪尿采样按《猪肉、猪肝、猪尿采样方法》(NY/T 763-2004)执行;其他畜禽产品采样按《无公害食品 产品采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执行,水产品、农业投入品按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检测机构:定量检测工作由省市指定的检测机构、以及县农业局委托检测机构承担;果蔬类定性监测由镇监测室承担;畜禽产品定性监测由畜牧局承担。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的有效措施。2016年,是我县创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之年,适逢G20峰会在杭州召开,也是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开局之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农产品监测频次,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为省级放心示范县创建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峰会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2、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任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保证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确保按时完成抽样任务。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及时把定性监测的数据上传,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的数据上报给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由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进行总结分析上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日常监管,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地方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红黑名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4、完善“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任务,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入市前追溯码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我镇农产品安全水平。

  5、畜产品实行对生产企业月巡查制度和月抽检。对投入品和疫情监测每月一次。屠宰场所巡查每周1-2次。

附件: 2016年果蔬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任务

  大墅镇人民政府

  20163月29

 

乡镇概况

大墅镇地处淳安县西南部,南依千里岗山脉与衢县接壤,北濒风光秀丽的千岛湖,距县城36.5公里。全镇辖38个行政村,102个自然村,常住人口1.5万人,地域面积163平方公里,有耕地880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