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 页 | 集团概况 | 领导讲话 | 政策法规 | 集团动态 | 城市水务 | 物业管理 | 项目建设 | 公告公示 | 绚丽未来 | 党建工作 | 中介服务 | 房地产开发
当前位置:     首页>> 淳安千岛湖建设集团 >> 政策法规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1:37: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政府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县属企业”)。

二、改革措施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

1.内部机构及管理岗位设置

企业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公司组建时政府批准的机构数核定,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机构的,报县国资办审核后提交县国资委审批。企业要按照“精简、高效、必要”的原则,全面评估现有内设机构设置状况,通过合并、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分工合理、决策科学、运行顺畅的内部管理体制。

根据功能定位、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等因素,设定中层管理岗位,控制中层管理人员职数。集团总部科室3人(含3人)以内的配备一名中层职数,3人以上的可配备两名中层职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采取兼职的方式。子企业(股份制公司除外)经营班子:员工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内按不超过一正二副配备,100人以上可按一正三副配备,党组织负责人与经营班子相互兼任,已单设的两年内消化。子企业一般不设经理助理岗位,确需设置的,不列入中层管理人员层级范围。

2.规范管理人员选用机制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参照县委组织部中层干部选任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较强的子企业及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实行聘用制,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财务、购销、投资、工程、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特殊岗位需超过两届的,报国资办党工委审批。

3.完善管理人员考核机制

县属企业应立足本企业实际,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评等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报国资办备案。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健全管理人员退出机制

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降职、免职或解聘:①年度考核不称职的;②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对重大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③连续两年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④严重违纪、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⑤严重违纪、受政务降职以上处分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严重违反企业、国资管理等其他规定的情形的。

(二)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员工能进能出机制

1.定岗定编定职责,有效控制人员总量

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实行“定岗定编、科学设岗;合理定员、岗职相适”。在定编范围内,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公开聘用员工。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用工岗位,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不纳入员工定编范围。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采取退休自然减员、兼职、人员分流到新企业新项目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减员增效措施。

企业因规模扩大、新增业务等新增岗位,需报国资办审批,增加人员编制。

2.推行竞争上岗制度

通过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竞争上岗等方式,结合员工素质技能,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对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及未竞争到岗人员,企业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转岗。

3.建立员工退出机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④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⑤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1.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企业应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根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企业应对集团总部科室负责人及子企业经营班子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一般员工建立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做到责任层层递接,收入与绩效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收入分配机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应向高技能人才、市场开拓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倾斜。 

2.优化工资收入结构

建立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工资收入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绩效工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本工资以岗位工资为基础,主要考虑职工的工龄、技术职称和岗位职务等因素;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

3.改革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工资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增长额由基数增长工资、奖励工资及专项考核奖组成。基数增长工资与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挂钩,奖励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建立“以丰补歉”机制。

(1)基数增长工资:2018年以经县国资办清算核定的2017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当年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增长幅度计算工资增长额;以后年度按上年工资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及专项考核奖)滚动计算。

(2)奖励工资:按经县国资办审定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分段计算:净利润(减亏视同盈利)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上年工资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及专项考核奖)的5%增加工资;净利润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按净利润的10%增加工资;净利润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按净利润的12%增加工资;净利润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净利润的15%增加工资。

(3)专项考核奖: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奖励给企业的专项考核奖金。

企业现有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企业因规模扩大、新增业务等因素增加人员,按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奖励工资及专项考核奖)增加工资基数;企业因破产、转让、兼并重组等因素减少人员,应相应核减工资基数。

4.加大企业收入分配自主权

对市场竞争性较强,且县属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1%(含51%)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不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由企业自主考核分配;实行劳务派遣的岗位人员工资单列,不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股份制公司职工工资不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上述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应报县国资办。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企业要把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三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办、外派监事会等部门应加强对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实施要求。县政府直属企业要求在2018年8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国资办审核后提交县国资委审议;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